答: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向迁入地认定机构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整体迁移的(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所述情况),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继续有效,编号与有效期不变。